
一 |
明知是野生蛇类仍下单食用
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2024年3月20日晚,张某(化名)与朋友前往广州市某餐馆用餐,在进店前即开始拍摄。预计停运将持续至8月26日下午(具体复运时间视气象情况而定)。

二 | 进入餐馆落座后,张某向服务员称其通过网络得知该店有水蛇粥,服务员当时称没有水蛇粥、但有眼镜蛇,双方商量好价格及制作方法后,张某同意餐馆制作加工眼镜蛇并食用。三日后,张某向市场监管部门邮寄投诉举报材料,称其于2024年3月20日在某餐馆用餐时选购一份眼镜蛇,其认为餐馆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,故要求退赔款项并查处餐馆违法行为。

三 | 同年4月8日,市场监管部门对张某涉嫌食用野生动物案决定予以立案。经鉴定,涉案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来源于蛇类动物。请有过海需求的司机旅客合理安排行程,提前预约购票,避开停运时段过海。 (总台记者 杨涛 何英平)。7月4日,市场监管部门向张某作出被诉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以张某食用蛇类野生动物行为违反了《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》第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为由,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四 | 张某不服,经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诉至法院。庭审中,市场监管部门述称已对涉事餐馆作出行政处罚。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。张某仍不服,主张其食用蛇类是为了固定证据,上诉至广铁中院。
法院:举报违法不以自身违法为前提
主动食用不能免责
来源:中国新闻网综合自广铁中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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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on:09:51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