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 | 1月15日中午消息,张小龙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侵犯百度声誉纠纷进行审判。

二 | 他在自己的微博账号“粉笔张小龙”的首页贴了48小时的道歉声明。同时,他赔偿百度的经济损失和合理的维权支出12万元。这场争端起源于2017年8月,当时在猿类搜索问题和行动团伙之间发生了争端。

三 | 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百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侵权人立即删除侵权内容,道歉,并在主要媒体的突出位置发表道歉声明,消除影响。海淀法院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和审理,于2018年12月底认定张小龙的侵权行为成立:“张小龙在一段特殊的时期内对百度公司进行了密集的诅咒,超出了双方应予以约束和容忍的合理范围,缺乏事实依据,因此,本文认为,张小龙的侵权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的行为。海淀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,“网络空间不是一个域外的领域”。在充分享有互联网自由表达权的同时,网络用户还应保持必要的合理性和客观性,尊重相关方的合法权益,包括名誉权”。同时,法院补充说,对于引用或转发内容,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内容构成侵权,但仍引用和转发构成侵权的引用或转发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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